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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对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出台奖励办法

来源:数据分析师 CPDA | 时间:2016-05-05 | 作者:admin

贵州市教育局印发《在筑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奖励办法(试行)》,从今年起,对开设大数据专业,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、科研机构工作的在筑高校进行奖励。

《办法》规定,奖励范围为在筑高等院校、高等职业院校,同时对大数据相关专业目录和贵阳市大数据企业、科研机构名单进行明确。其中,对截至2015年12月获批的研究生(含博士、硕士)大数据相关专业、普通全日制本科、高职(专科)大数据相关专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奖励,未招生专业不予奖励。

此外,从2015年开始,对当年院校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、科研机构工作,同时满足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、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、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等条件的,按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、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元、本科生每人500元、大专生(高职)每人200元的标准,给予学校奖励。每个学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,每名毕业生只可核定申报一次。

奖励实行院校申报、公示结果、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。申请专业奖励和申请推荐就业奖励的院校,须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2015年的申报资料须于本月31日前,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